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长郭树清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山东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对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内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并向其报告工作,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
二是拓展内部审计监督功能和范围,突出管理审计。开展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将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内审监督范围。
三是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公告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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