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山东省管企业完成2015年发展目标,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的要求,山东国资委修订了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意见,并按照修订后的意见对省管企业负责人实施考核。
一是以财务预算作为考核目标。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经济增加值率三项基本指标的目标值均按财务预算数值确定,促使省管企业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二是考虑市场因素。首次针对市场因素对省管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实际,山东国资委在2015年的业绩考核中探索实施对行业利润波动12%以上的企业,按照波动幅度修正考核结果,以客观反映企业的努力程度。
三是完善标杆企业和计分标准。在2014年考核意见基础上,选择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作为对标考核的标杆,并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指标的计分标准。
四是强化激励。如省管企业整体完成保增长任务,适当增加A、B级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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