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公布2015年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5-2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和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以及2015年依法治区专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现对2015年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动监管企业实现稳定增长

  高度关注新常态下宏观经济走势,更好指导监管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制定加强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实施办法;定期召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提出稳定生产经营的对策措施;加大企业融资力度,制定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的指导意见;制定监管企业之间在融资、担保、产品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互联互助、互保互促的指导意见,发挥产业链协同作用,共同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出台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区直部门、单位与所办(属)企业脱钩移交工作;落实自治区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选择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开展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试点工作;推动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落实,及时了解上报落实情况;落实建立和完善盟市国资监管组织体系的意见,指导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机构;推进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三、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深化自治区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2014年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制定下达2015年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落实分类监管和考核的要求,制定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继续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落实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探索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的方式;继续在东部盟市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积极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各项措施,探索在新形势下科学合理的经营和盈利模式。认真贯彻《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新体制。

  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落实深化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出台外部董事工作指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密切跟踪国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提出自治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五、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

  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国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定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制定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落实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和试点方案,组织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制定自治区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施意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七、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

  组织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的实施工作,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指导监管企业编制好“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推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工作方案;推进监管企业上市工作,制定推动监管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和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分工以及依法治区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改革发展工作。

  配合财政厅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配合人社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配合发改委、财政厅等做好扩大有效投入,保持足够投资强度的工作;配合自治区改革办、党委政研室等突出改革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国企国资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蒙西电网多边交易规模;配合自治区改革办、党委政研室等提高改革方案质量,做细做实征求意见、审核把关、评估校正等工作;配合自治区改革办、党委政研室等狠抓改革举措落地,对照改革台账、分工方案和年度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成效;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政法委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诚信等社会征信体系和工作机制;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政府法制办等加强企业律师队伍建设,建立适合公司律师执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九、工作要求

  各监管企业要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内蒙古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转变发展动力,突出抓好市场开拓、降本增效和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发挥改革的主体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企业都要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加快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市场化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内蒙古国资委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工作要点明确的分工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按照进度要求,做好布置、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处室之间要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办督察,及时掌握了解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并做好综合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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