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蒙古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近日,内蒙古国资委制定出台了《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管理、中介机构选聘、服务费用和监督责任,从程序和内容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选聘、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加强管理的原则,为促进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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