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市现有国有独资企业7户、国有参股企业6户、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18户。过去一个时期,对上述企业监管主要以行业或主管部门为主,国资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报表、产权登记和贷款、投资审批上。2013年以来,龙口国资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措并举,稳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一是摸清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资产家底。全面掌握龙口市国有资产存量和分布状况,是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为此,龙口市政府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市本级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情况,为下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健全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龙口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意见涵盖产权转让、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管理、综合评价、业绩考核、重大事项报备审批、国有收益收缴、企业改革、财务监管等10个方面内容,为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明确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方式途径。龙口市结合企业实际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方式。直接监管层面,2014年2月份,龙口市试点对洼东、桑园两家国有独资煤矿派遣监事会。并于4月上旬,出台了《龙口市市属企业监事工作指导意见》,规范监事监督运转程序,要求监事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龙口市市属企业监事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两企业日常经营、财务收支、资产收益、重大事项审批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以财务监督为重点,每季度跟踪检查企业财务情况,每半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一次财务状况审计,每半年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经营指标进行考核、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15年,龙口市将进一步扩大监事会派驻范围,计划除拟进行改革改组的国有及参股企业外均派驻监事会,将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引向纵深。委托监管层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在明确国资局为出资人的前提下,国资部门作为委托方,委托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派出产权代表代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龙口国资局只对企业履行财务审计、国有收益收缴及登记、备案、核准、审批等职责,按照“分批纳入,逐步规范”的步骤,待企业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直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