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无所不在,拥有227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湖北宜昌,立足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从制度建设入手,在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上着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不少企业已由被动应诉,向主动起诉,依法维权转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助推企业健康发展重要内容。
一是强化法规学习,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增强。通过 “六五”普法,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近年来市国资委系统组织企业学习了一系列法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企业经营者不但拥有强烈的依法经营意识,而且依法维权意识也逐步得到提升。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市有20多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涉案值近1亿元,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宜港集团自2009年,改制重组以来,累计发生诉讼案件9起,通过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以原告身份起诉他人2起,获得赔偿100多万元,以被告身份应诉7起,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约428万元。安琪集团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挽回损失近1000万元。
二是强化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依法合规参与竞争。近年来,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各企业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作为重要大事来抓,既抓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又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对造成的法律后果问题的处理防范。一方面,建立健全企业运行制度,实施制度管人管事,人人绷紧法律风险防范弦。据调查,目前企业规章制度已涵盖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审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细化、实化了对外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使企业运行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强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杜绝和减少个人说了算,自觉抵制违规用权腐败行为和违规参与市场竞争行为,让法律风险在事前得到控制和化解。
三是强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宜昌企业法律顾问从1998年开始参加全国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有170多人,其中,市属出资监管企业现有注册企业法律顾问15人(其中律师5人)。在227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80%的企业设有法律事务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这些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者,担负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参与企业对外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参加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建立在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企业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强化依法维权,规避企业经济纠纷带来的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合法利益,时常经受不法分子侵害,造成企业这样和那样的损失。近年来,宜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予以了高度警醒。一方面,提升了企业风险防范的免疫力,在抓学习教育的同时,狠抓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处处防范法律风险,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无空子可钻。另一方面,提升依法维权的战斗力,对不法分子造成的伤害,勇于站出来维权,予以狠狠地打击。安琪集团为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根据代理机构的监控报告,对“隆安琪”、“安奇”、“安琪乐”等10件与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局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对上述类似商标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国有企业共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经济纠纷案件200多起,通过法律程序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其中湖北昌达化学工业公司改制后原贷款纠纷案件历时近10年,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庭外和解,为宜昌市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