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企业破产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了当前企业依法破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对下一步如何依法扩大企业破产申请受理范围进行了探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瑞明主持会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戴景月及部分法官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王正文庭长及副庭长、有关法官参加了会议。石家庄国资委主管领导应邀带队参加了座谈会并做了重点发言。
石家庄国资委首先就近年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作了介绍。自2004年机构改革以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困难企业改革工作,始终把推进国有困难企业的破产工作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国资委编制了全市企业破产规划,积极与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沟通,加快了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经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攻坚克难,使企业破产工作在扎实稳妥中向前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共74家,其中政策性破产企业11家,依法破产企业63家,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了把企业破产工作做好、做细,做到“无情破产、有情操作”,石家庄市的主要做法: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石家庄市政府分别于2004年和2010年调整充实了全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石家庄市法院、石家庄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局、土地局、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委,负责企业破产的日常工作。通过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为依法推进企业破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为了在破产工作中做到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合作,石家庄市政府要求破产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国资、财政、土地和人社等部门,在破产经费、土地处置、职工安置等事项上特事特办,并给予一定政策指导、支持和倾斜,保证了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为认真落实职工安置政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石家庄市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0〕27号),对破产工作程序、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操作,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破产工作的始终,同时把严格操作程序、依法变现清偿和妥善安置职工作为重点环节来抓,既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了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又保证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破产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了解决石家庄市破产企业普遍存在的破产财产少、职工安置费用缺口大的矛盾,市政府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下大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尽最大努力保证了所需的职工安置等破产费用及时足额到位,2004年以来,市财政共为破产企业筹集破产资金达5亿多元。
六是利用有效资源做好破产重组工作。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做到既减少破产成本,使破产企业的有效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又能增加就业岗位,给破产企业职工一个新的就业机会,把“破”和“立”在企业破产中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依法破产整合资产、创新体制、再图发展,既为地方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七是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确保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广泛建立与职工的多种沟通渠道,加大破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八是针对企业特殊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为了使具有外资背景及涉外诉讼的石家庄空调器厂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确保妥善安置职工,除由法院指定有丰富涉外经验的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依法清算之外,还组成了由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稳定工作组,全力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政策、破产费用、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事宜,通过创新工作方式,确保了该企业依法、平稳地完成了破产清算工作。
石家庄国资委在介绍经验的同时,还对当前企业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关系纠纷、债权及资产纠纷、敏感债权的判定与处理以及个别企业破产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戴景月庭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石家庄市的国有企业破产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下一步,河北省法院任务很重,正在筹备河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还要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有效协调机制,为扩大接受民营企业申报破产案件、依法指定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