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力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文章来源:江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6-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精神,江西省委、省政府紧贴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实际,全力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近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会。省长鹿心社,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莫建成等江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国资委、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等44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结合江西省属国有资产特点和分布领域,审议明确了4个方面事项。

  一是明确脱钩移交相关事项。明确了移交范围。除江西省属金融、文化等特定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省财政投资集团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和授权监管的省铁路投资集团、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省水利投资集团、省旅游集团资产外,其他省属经营性资产一律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移交江西国资委统一监管。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不列入脱钩移交范围。明确了移交时限。有脱钩移交任务的省直单位,在6月底前签署企业移交协议,在9月底前移交企业产权、人员、财务、资料及档案、党组织关系。明确了移交方式。在核实所属企业的账面资产、负债及人员情况后,以厅局为单位成建制打包移交。移交过程中做到“四个不变”,即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变、企业内部产权委托关系和架构不变、收支渠道和分配格局不变、管理人员职务待遇不变。

  二是明确授权监管相关要求。授权监管的省属国企,限定为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等4家。会议强调要按照“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授权监管的具体办法,各授权监管企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江西国资委代表省政府派驻监事会的有关工作。

  三是明确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脱钩移交原则上与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本轮暂缓移交,自愿提前移交的,注意处理好后续改革问题。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业,产权关系必须与原主管单位进行移交脱钩,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移交协议中明确各自权责,继续由企业承担相应职能,并接受原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是明确脱钩移交工作纪律。会议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企业严格遵守移交规定,做到三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隐匿瞒报国有资产,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绝不允许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企业国有资产;绝不允许突击招人,突击提拔使用企业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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