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稳步推进法制工作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7-01

  近期,按照宁夏国资委《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国资发[2015]9号)文件精神,各区属国有企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推动“三个深化”,加快实现“两个提升”,确保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将实施新五年规划、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成立了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总法律顾问、法务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实施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摆到各项任务的首位,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提出任务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并与业务工作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企业根据新五年规划的各项要求,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实际,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并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同时,突出问题导向,通过调研论证,摸清工作底数,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目前,各企业均已完成方案的制定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法制工作现状,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划及目标、领导机构、具体措施、进度安排、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制度建设。各企业普遍建立健全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强化依法管理水平。在企业决策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切实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落实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机构、法律顾问职责和工作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企业内外部风险防范体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为目标,加强对法律监督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督查通报。各企业注重平时督促检查,通过内部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健全责任机制等形式,确保法制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对在制定工作方案、选配法律人员、组建机构、履行职责、工作程序、运行效果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在推动落实新五年规划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上报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注重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对各监管企业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指导,有力促进了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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