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企业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3-23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宁夏国资委聚焦深度融合提高效率,指导国有企业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近三年监管企业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1.7%,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增长率为5%,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顶层设计不断加强。提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自治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宁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列为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要求和措施,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操作指引。区属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研究评估,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是国有资本功能有效放大。国有企业根据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注重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发挥各方股东优势,利用各方股东资源,围绕做强做精主业补短板、强弱项,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宁夏交投集团积极联合区内交通行业龙头民企参与全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共同投资设立宁夏红崖子黄河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4户PPP项目公司,累计引入民营资本14.95亿元,撬动固定资产投资约168亿元,极大地促进了集团公司“投融建管养运”一体化协同发展。

  三是公司治理加快完善。在确保符合对不同功能类别国有企业混改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支持营利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发挥积极股东作用。对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非国有股东,通过章程约定使其享有董事席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落实董事会投资决策、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职权,推动国有股东探索制定分类授权放权清单,使董事会成为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主体。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充分保障《公司法》赋予总经理的各项职权和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四是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混改企业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围绕主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技术研发,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健全市场化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全员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方股东技术资源和创新优势,牵头组建或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研发平台,创新能力有效提升,活力动力显著增强。3户混改企业先后入选“科改示范企业”,对推动宁夏国企改革起到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员工持股稳慎开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骨干员工持股,严格履行相关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3户混改企业开展了员工持股试点,累计激励83人。通过实施员工持股,宁夏水投云澜科技股份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翻倍增长,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强度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员工收入实现翻番,公司迅速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宁夏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骨干企业。

  六是全过程监督有效落实。严把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职工安置等重点环节,坚持出资人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并重,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防止重投资轻管理和只投不管,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企挂靠国资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产权交易专项治理。实施混改的企业在制定混改方案时均同步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混改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实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是党的建设明显加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坚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改革必要前提,做到“四个同步”,将党建纳入改革方案、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等内容,积极探索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途径和方式,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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