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境外投资、境外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山东烟台国资委于近日印发了《烟台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7个章节,主要包括境外投资管理、境外企业管理、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等46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烟台国资委、市管企业及其权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资产处置等重要行为的管理程序,要求各市管企业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境外投资决策行为,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出资人权益,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有条件的市管企业“走出去”,开发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促进自身加快发展和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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