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资委实行三大管理改进国资监管方式

文章来源:贵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7-21

  贵州国资委实行清单管理、授权管理、章程管理,着力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需要,切实改进国资监管方式。

  实行清单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贵州国资委从2014年底开始对职权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原审批、核准、备案事项37大类,108小项,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并、下放、取消和增加等调整,形成了《贵州国资委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清单》并于今年7月正式公布,包括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计25大类76小项。其中,取消9小项,下放8小项,调整6小项。

  实行授权管理。选择董事会建设较规范的企业开展授权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职权的有关规定和《贵州国资委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清单》,结合企业实际,依照一定标准、程序、规则,将国资委履行的部分股东会职权授权试点给企业,并指导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授权事项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切实提高试点企业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

  实行章程管理。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监管企业公司章程,进一步细化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授权和禁止事项,使公司章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体现出资人意图。同时,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分类监管视角下公司章程管理的理论研究,指导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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