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国资委纪委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
这份《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19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7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5项;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14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5项、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4项,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3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海南国资委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按照“两个责任”清单履行好自己的“责任田”,确实把责任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省属企业党委、纪委要认真组织细化实施,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以及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全部明确。海南国资委纪委要结合全省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并把自身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抓出典型,聚焦主业主责,为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为了真正把责任到位,利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项活动,近期海南国资委党委和纪委要组织召开一次“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拟在8月初在调研的基础上,筹备组建纪委巡查组,将在下半年对全省重点国有监管企业进行巡查全覆盖,确保责任清单的全面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