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国资委纪委召开会议,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海南省纪委印发的《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以七项纪律“二十个不准”从严从实规范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是防止“灯下黑”,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七项纪律。并就遵守以上纪律提出,不准发表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欺骗组织;不准未经授权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不准对群众口大气粗;不准违规私存、隐瞒问题线索;不准受人请托打听纪律审查情况;不准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不准接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的任何安排;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职业形象的社交活动;不准默许、纵容亲属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等二十个不准,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心遵从和行为自觉。
海南国资委纪委已将《行为规范》转发各企业纪委,并要求严格依照《行为规范》加强对国资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对违反《行为规范》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轻者必纠、重者必查,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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