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淮安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近日,淮安国资委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跟踪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要求,各市属企业涉及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资产评估等重大事项应报经市国资委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市属企业要建立重大事项资料台帐,及时将重大事项申报的相关资料及实施情况等资料归档备案;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台帐资料建立情况开展自查,并将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结果报淮安国资委。淮安国资委将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跟踪督查制度,不定期对企业重大事项台帐资料建立情况及重大事项实施结果上报情况等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