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所出资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要求厦门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要把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提升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管理体制。要求所出资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与其他内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可实行集中管理制或分级管理制。要配备与企业规模相匹配、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培训,以适应内部审计转型、更新知识和提高能力的需求。明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主管内部审计工作,要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包括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企业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覆盖,一要实现审计对象的全覆盖,二要实现审计内容的全覆盖,三要实现审计过程的全覆盖,四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五要整合内部资源促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六要采取创新的审计组织形式保证审计监督全覆盖。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厦门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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