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行部署,正式启动实施。
改革后的贵州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省管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以负责人年薪总水平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为改变不同的贵州省管国企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明确提出,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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