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国资委五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兰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9-07

  甘肃兰州国资委第三次安委会于召开。会议传达了兰州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兰州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企业切实树立“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频发领域,有针对性、预见性地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坚持不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认真对照检查,查漏补缺,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自觉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

  二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企业要把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持续化、常态化,不留死角和盲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苗头。特别是各企业“一把手”一定要亲自带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亲自审核隐患清单、亲自把关隐患的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审核签字后报兰州国资委。

  三要做好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燃气、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交、供水等重点企业,要按照兰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四要着力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和完善企业各类预案,对本企业涉及安全生产及公共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职工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要严肃责任追究。兰州国资委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企业,在兰州国资委系统进行通报。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在年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外,对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免职的就地免职。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