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资委充分利用广西面向东盟的有利区位,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支持监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切实加快企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目前,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监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合作业务,在18个国家和地区有合作项目,在140多个国家设立经销机构,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贸易等海外业务逐年增加,企业累计对外投资额43亿元,对外工程承包额94亿元,出口产品销售收入229亿元。近期,广西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本级出资国有企业累计将对外投资额达到100亿元、对外承包工程额达300亿元、出口产品销售收入达350亿元。主要采取六项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战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企业加强与国家“走出去”战略布局及有关援外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研究制定企业“走出去”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在“十三五”期间重点面向东盟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合作,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二是积极实施“抱团出海”策略。加强企业之间海外合作信息交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权威的国内外政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等信息支持。建立企业海外经济联盟,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开展市场预测,交流海外经营活动经验,提供涉外法律援助、对外投资项目评估论证、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等服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吸引上下游产业链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布局,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行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工程承包与建设运营相结合,探索“资源、工程、融资”捆绑模式,实现综合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是与央企合作借船出海。进一步深化与央企合作,充分利用央企广西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合作平台,借助央企在项目、资金、技术、经验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参股、引资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通过央企总包工程获得分包项目,通过与央企合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海外投资风险。
四是优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授权管理,对境外投资经验较丰富、风险防范控制力较强的企业适当放宽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条件。进一步改善监管方式,降低审批前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业绩考核予以倾斜。针对企业在海外收购资源项目、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难度很大、短期内难以实现整体盈利的情况,在海外项目实施前一两年业绩考核给予适当倾斜。对企业申报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的境外项目,优先在国有资本预算支出中予以安排。
六是加大“走出去”金融支持。积极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走出去”银企合作的对接合作平台,加强项目规划研究和前期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创新金融服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走出去”企业提供融智融资服务,全力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