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国资局以变应变抓监管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10-23

  面对国资国企改革新常态,如何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履职尽责,湖北兴山国资局高起点谋划,细微处把关,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强化制度管人管事,科学引导企业发展,使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去年在全国经济运行十分低迷的情况下,县属5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同比增长25.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7%。

  一、夯实监管基础,筑牢国有资产流失防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资监管必须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兴山国资局把制度建设摆在首位,针对国资监管新常态和企业在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既抓制度的修改完善,又抓关键环节把关,不断夯实了国资监管基础。

  一是强化制度的建立完善。过去兴山国资局制定和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但随着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和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变化,原有相关制度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为此国资局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政府文件出台了《兴山县国有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资局监管职责,出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出资企业管理者任免与考核,出资企业和国资局审核或报县政府批准等事项内容,同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兴山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强化国有资产处置“七个必须”即:必须报国资局备案或审批;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必须制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必须由国资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必须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和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由国资局现场监督;必须到国有资产交易机构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必须到国资局办理产权变更、国有资产变动或注销登记。为强化相关人员对有关国资监管法规的掌握,对全县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了国资监管业务培训,为推动兴山县国资监管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管理。一方面,立足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县国资产局对全县53家企业和2012年以来变更、新增投资设立以及应注销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国资网站上对61家国有资产占有企业产权重新进行了登记,注册资本总值达55.7亿,其中:国有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达54个亿。另一方面,依法合规实施产权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出售、近年来共审核批准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出让和受让事项13宗,总金额达3.54亿元,在有效促进了资产的合法、有序流动的同时,最大幅度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为维护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按照国有资本收益有关管理办法,2014年,依法组织征收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053万元,根据财务审计报告,调整补征以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791万元。

  二、搭建投融资平台,科学引导国企改革与发展

  面对银根紧缩,信贷收紧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难题,如何化解企业改革发展资金制约瓶颈,兴山县广泛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构筑国有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并组成专班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核实、实施了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整合等相关工作。由县国资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施集中经营与管理,从而为投融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有效控制企业融资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兴山国资局在实施以管资本为主中,注重企业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把关。先后为兴发集团对外担保贷款批复30项,核准融资106.5亿元,其中为兴发集团子企业和关联企业提供担保16项、核准融资99.4亿元,对外一般担保14项,核准融资7.1亿元;股权质押2项,质押贷款4.3亿元。为兴发设立贸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项2.3亿元,融资的规范管理,为兴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进依法依规治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鼓励企业员工持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资监管工作难度,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显得更加复杂,兴山国资局针对过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大“三个度”积极寻求破解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工作的难题。

  一是加大国资监管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上至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至企业普通员工,认真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充分认识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关键环节依法合规的重要性、必要性,任何人,任何特殊情况不得违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加大国有资产处置检查督办力度。针对相关企业在审计中发现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违规担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成专班,展开了全面检查和核实,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兴山国资局会同县纪委对相关企业违规处理公务用车等依法进行了查处。收回原已处置的7台公务用车,退回购车款67.7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公开征集受让方68人,挂拍底价66.46万元,实际成交价128.7万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3万元,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理。

  三是加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防范力度。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突破口,实施重大事项把关,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今年8月,兴山县聘请了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国资监管常年法律顾问,明确规定,参与行政管理,受兴山国资局长委托处理国资监管法律事务。在做好日常法律政策相关工作的同时,参与完善以资本管理为主的监管体系建设;参与完善国资监管职能和履职方式的优化;参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全县深化企业改革,规避国有资产管理流动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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