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23号)要求,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日前,常州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常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调整与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其中,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上缴的利润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按10%提取)为基数,2015-2017年按20%比例征收,2018-2019年按25%比例征收,2020年提高到30%。市属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依据股东会决议,按国有股权比例应分享的股息、红利全额上缴。国有产(股)权转让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市属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益,属于国有股权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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