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市属国资公司实际出发,围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规范、突出重点、结果运用、监督指导六个方面提出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对市属国资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意见》提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发展壮大市属国有经济、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
《意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落实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内审项目的实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专职人员。
《意见》要求,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要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加强对企业本级及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专项审计。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和转型,提高审计业务增值能力,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各类审计结果及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下属企业或主要业务部门任期考核奖惩、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市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属国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市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国资委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考核和监管,考核结果纳入市国资委对市属国资公司年度绩效评价的范围;市内部审计协会在审计局的领导下,做好业务指导、咨询、协调以及人员培训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市属国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