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江苏盐城国资委在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现了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的全覆盖。
一是加强领导,为监事会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2013年9月盐城市委决定盐城国资委与盐城市财政局分设,成立4个市属企业监事会,并先后任命了三名监事会主席。盐城国资委对各监事会均配备了专职监事,明确国资委财务考评处履行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服务,为监事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业务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是建章立制,为监事会依法履职提供制度遵循。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陆续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盐政发〔2015〕136号)、《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市属企业向监事会提供的主要经济事项》、《市属企业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和《市属企业监事会考核办法》等六项制度,明确监事会职责、规则、义务以及监督考核等,着力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实施派驻,做到市属企业监事会派驻的全覆盖。按照盐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盐城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市属企业监事会派驻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首批组建3个市属企业监事会,明确了各监事会派驻企业范围。盐城国资委一着不让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陆续将各监事会派送到企业。目前,各监事会已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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