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国资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牢牢抓住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工作中主要突出“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国资监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初召开2015年漳州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了年度工作,要求各企业党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
二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漳州国资委党委与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年度工作任务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各企业也相应与二级、三级企业领导班子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年终检查考核等办法,对各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
三是坚持领导带头联系企业抓落实制度。漳州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2到3家企业,每季度都结合深入企业调研指导生产经营工作,分头深入各自联系企业调研指导和检查风险防控、廉洁从业等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重视抓紧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提醒和要求他们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人、管好家属子女,防止出现不廉洁问题。
四是坚持通报重大督查情况开展警示教育。今年漳州国资委开展了“八项规定”作风检查、公务用车专项检查、职工食堂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国资委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内进行2次通报。通过专项检查,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廉洁从业建设,以实际行动作廉洁从业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