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湖北襄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国资委行权履职行为,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近日,湖北襄阳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了《襄阳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决定对国资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式管理。
《清单》适用于襄阳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涵盖全部监管企业须上报的事项。《清单》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审批、核准、事前备案、决定事项清单,共计24项;二是事后备案、报告事项清单,共计5项;三是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共计3项。列入清单的事项必须属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范围,并有相关法律依据。市国资委按照清单规定,严格执行“一事一申报、一件一审核”,依法规范行权履职行为。对于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规定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
《清单》是襄阳市国资委落实“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积极探索,将市国资委监管事项进一步细化,并提出设立的法律依据,明确承办科室,为市国资委依法规范行权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同时,将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企业自主决策,有力保障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有助于全面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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