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三明国资委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厘清职责定位,清理现有监管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
一是修订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简政放权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对之前出台的投资、担保、资产租赁承包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取消审批管理,强化企业自主集体决策和报告制度。先后修订了《三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三明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规定》和《三明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定》,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二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一年来,在取消审批事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报告事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科室根据监管方式的转变,对各出资企业的报告事项实行动态监管,制定台账目录清单14项。各出资企业根据目录清单要求在规定期内向市国资委报告,尤其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专项报告,各业务科室建立台账,年终考核备查。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管理。委机关审计与监察部门主动作为,构建监管新合力,会同市审计局对我市78家国家出资企业对外投资、出借(委托贷款)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市国有企业资金运作和投向。为了解向莆铁路开通对客运企业的影响,对闽运公司7家高铁沿线单位开展了专项审计,全面摸清了长途旅客运输业务市场变化影响。
四是优化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产权登记、转让、企业章程管理、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备案等工作流程,并按机关效能要求完善相关服务承诺,及时办理各项备案、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2015年完成产权处置审核批准9项;办理产权占有登记1户;牵头审核企业章程设立及修订3项;受理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审核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