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2号),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到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标准,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细化了管理程序。对预算的编制、备案报告、过程控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内蒙古自治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对规范全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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