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内蒙古国资委召开新任监事会业务学习培训会。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王桂琴,国资委副巡视员、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乔燕以及全体监事,产权交易中心监事会主席巴特尔以及该企业职工监事,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全体人员首先学习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内国资发﹝2007﹞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内国监办发﹝200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文件内容。
随后,王桂琴结合自身担任监事会主席的工作经历,从如何收集企业信息、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如何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如何处理与企业的关系等方面,讲述了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并对监事会如何加强和改进不足之处、下一步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及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各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履职,提高履职能力,树立责任意识,继续履行好出资人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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