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改组设立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实施方案》三项改革事项。
近年来,内蒙古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监督体制不科学、监督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还存在流失风险。会议强调,自治区历年来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要继续调研和掌握国有企业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的经验做法,找准定位,明晰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国有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改组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部分,重新确定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职能,把分散国有产权进行统一管理,加快推进落实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实施方案,推进开展好前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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