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印发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黑龙江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12-21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黑龙江国资委与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知识产权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黑科联发〔2015〕40号)。

  《实施细则》完善了黑龙江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制度,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首先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实施就地转化和加快转化,对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用于奖励科技人员的提取比例进行了细化。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有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壮大,为黑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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