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国资委和兴安盟行署通过派员深入地方和企业调研、协调,对制约企业和盟市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把握,在相关工作基础上,正式签署了《兴安盟行署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与兴安盟协作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和健全。
下一步,内蒙古国资委将结合既定战略布局和系列战略合作协议框架的落实,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发展驱动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实现,从战略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深层次、高水平地推进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与盟市的合作,引导出资监管企业主动融入盟市发展格局,大力助推盟市经济转型升级,携手盟市各类企业共同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努力在促进自治区经济协同发展的进程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优化自治区国有经济产业布局。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