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国资委向所出资企业印发了《关于下放上市公司投资管理权限等事项的通知》,将上市公司投向非主业、参股非国有控股的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和所出资企业集团之间、子企业之间、集团与子企业之间相互参股的参股方是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由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决策。对此类投资项目,福建国资委不再行使审核批准职能,仅行使项目知情权和必要时候对项目开展后评价。
此举意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核效率和提高企业自行决策能力,增强企业活力。福建国资委的监管重心也将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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