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福建泉州国资委积极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薪酬正激励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部署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作,要求企业根据年度经济效益情况编制年度工资预算方案,引导企业建立效益导向的工资增长机制。
二是依据企业工资专项审计报告,审查企业年度工资发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符合“两低于”要求;列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项目和工资支付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
三是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充分考虑各企业实际情况、人力资源配置情况、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逐一审核企业报送的年度工资预算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合理调控各企业2015年度工资发放水平。
四是严格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泉州市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密切关注农民工用工人数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多措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发生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是参与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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