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国资委规划2016年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1-25

日前,福建南平国资委结合各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出台了2016年度消防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合作,坚持上级主导。各所出资企业针对各自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结合今冬明春特殊时期,风干物燥、人流物流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的实施。

二是建立“层级”管理、实行“网格”排查。所属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包干制度,全面负责各企业范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足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和火灾规律特点,对企业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每次检查须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刚性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所出资企业单位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生产及人身安全的,我委将通报全国资系统并严肃要求整改。要求各所出资企业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