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国资委提出从八个方面推进国资监管指导监督工作。
(一)坚持政府特设机构的性质,切实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根据市、州、县、区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和特点,分类完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各地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
(二)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依法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边界,探索制定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进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手段,推动实现法治化监管、市场化监管、清单监管、分类监管、信息化监管。
(三)坚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拓宽监管范围。推进脱钩改制,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关注新设新增,政府新组建企业及对外新增的资本性投资和国有资源的出资,其国有资本要统一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鼓励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较小的市(州)和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各类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四)坚持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努力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率。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打造一批基础设施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以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为依托,改造、组建一批产业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改造、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股权集中持有运营。
(五)坚持规则统一的原则,全面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依法构建主体明确、规则统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以资本为纽带,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出资人制度体系。督促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六)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指导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推进改革改制,协调解决好各类改革遗留问题。指导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科学实施国有企业调整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培植地方经济发展后劲。指导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地方党委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推动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全省国资系统信访维稳协调联动机制,排查隐患,化解矛盾,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七)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与财务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地方国资委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与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确保报表编报范围全面完整、信息质量可靠、数据及时上报。
(八)坚持协调联动的原则,不断创新指导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和督查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培训交流,推动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