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国资委出台委管干部及
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提醒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3-01

为进一步加强委管干部及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警觉,近日,福建国资委纪委出台了《泉州市国资委委管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提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廉政谈话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明确了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三个可以谈”。凡是反应的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的问题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二是“三个不能谈”。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三是“三个优先谈”。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办法》还对谈话组织程序、谈话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