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直属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内蒙古国资委印发了《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继续坚持了“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原则,对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意识,有效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推进企业间负责人薪酬差距合理、企业内部缩小负责人与职工收入差距,努力形成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收入分配新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办法》明确了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应实行差异化管理,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多种方式完善中长期激励,并严格完善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审批程序以及负责人薪酬与企业违法违纪案件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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