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出台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山东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4-21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近日泰安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任职资格、管理待遇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建立了重大财务事项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联签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办法》规定,财务总监要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分为常规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报告,其中财务总监每月不少于一次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情况,半年度及年末进行述职考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规定情况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问题建议,随时提交专项报告。制定出台《办法》,是加强国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国有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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