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柳州市国资委党工委研究出台了《柳州市国资委党工委系统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明确将报告结果与评先评优、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对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实行约谈;对不落实报告党建工作制度,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党组织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分,建议市委组织部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报告制度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柳州市国资委党工委报告党建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建创新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在企业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的基础上,柳州市国资委党工委将组织考评组深入企业组织民主测评和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党建工作考评。根据其年度党建工作报告情况、党建工作考核情况、述职评议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分别对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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