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全面推进监管企业法治建设

文章来源:贵州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4-28

近日,贵州省国资委制定印发《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监管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对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作出全面安排,进一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国企改革,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一是着力加强企业章程管理。要求监管企业依据章程明确各个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和履职程序,用章程规范各方出资人的出资行为、履职行为和监督行为,依法规范监管企业对子企业行使股东权,同时要求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确立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

二是着力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用法能力。要求监管企业强化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员工依法参与”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

程序,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重大经营决策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推动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履职行权,杜绝以权压法。

三是着力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要求监管企业进一步拓宽法律风险防范领域,探索建立审核后评估制度,加强法律风险前期识别和预警,做好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改革措施的法律审核把关,建立统一的法律信息系统,建立重大项目法律专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确保全程防范法律风险、依法规范操作。

四是着力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要求监管企业制定合规制度,建立合规机制,培育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如,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明确法律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的合规教育,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效力;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打造阳光国企,等。

五是着力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监管企业按照目标要求,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制建设中的统领作用和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列席有关董事会会议、参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和其他重大专题会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年度述职制度,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实现高管化、专职化。

六是着力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求监管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建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互动合作机制,形成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项培养计划,研究制定科学的培养规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七是着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要求监管企业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中心组学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定期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组织企业员工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使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

同时,《意见》还对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作出规定:2016年,省管大一型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省管大二型企业逐步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事务机构设置率和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到2020年,建立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体制,依法治企工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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