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资委组织省出资企业与在鄂央企开展法治建设对标

文章来源:湖北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5-10

5月5日上午,湖北省国资委部分省出资企业到中建三局学习调研法治建设对标。

会上,中建三局总法律顾问程海波介绍开展法治建设的做法。

一是注重加强企业团队建设,打造了一支较高水平的法务管理团队,实现了“四统一”的格局。统一法务管理,明确由局合约法务部对全系统法律事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机构设置,明确二级企业、二级施工企业年营业收入高于20亿元的区域公司统一设置独立法务机构、大型项目部统一配备专职法务人员;统一工作职能,明确局及二级企业法务管理机构职能包括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分级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统一配备标准,明确重要子企业法律部门法律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它二级企业及三级施工企业不少于4人。

二是注重加强合规管理,重点在推进规章制度法律评审机制、建立重大经营活动审查机制、完善企业授权体系上下了大力气。三是注重加强风险管理,在实践中,把寻求法务部门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的风险把控尺度的统一,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来抓,积极探索风险量化评价的方法,确定了一套合理的风险量化标准。一方面积极探索合同归口管理机制,从经营源头入手,对签约授权、合同评审谈判、用印管理、签约质量分析、履约监控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还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风险,初步实现风险分级管理,提升了风险管理能力。

此次对标活动湖北省国资委组织了鄂旅投、湖北交投、湖北铁投、湖北工建、湖北清能等5家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企业法治建设领导以及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参加对标学习。通过对标,省出资企业既看到了差距,又实实在在的学到了经验,纷纷表示要从六个方面下学习改进工作:

一是学习法治理念。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要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使“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学习进取精神,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伟大事业,积极进取,做到有为有位。

三是学习体制机制,切实下功夫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使法治建设成为企业法人法理结构的核心环节。

四是学习精细管理,分利用“互联网+”,将法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过程控制,量化考核监督。

五是学习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法治专业人才。

六是学习价值观念,要大力推动企业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向高端延伸,进一步发挥企业法治工作的价值创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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