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强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有效促进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国资委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国有企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开展巡查工作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确保了巡查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加强巡查的组织保障。成立巡查组,承担巡查任务,明确巡查组组长由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或者集团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巡查组成员除国资委监察室、国资系统各集团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外,也可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江苏省南京市国资委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查,也可由南京市国资委纪委指定集团纪委开展巡查工作,各集团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对下属子企业开展巡查工作,相关工作方案和检查情况报国资委纪委备案。
二是明确巡查对象与内容。明确划分三类巡查对象,突出抓好七方面巡查事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季度巡查等经常性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存在的单位;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途径发现问题的单位;存在群众反复反映、多次举报,反映问题较为突出和集中的单位,着重巡查:党的“六大纪律”执行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企业改制重组及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等七项重点内容。
三是规范巡查的方式和步骤。明确了开展巡查工作应当遵循制订方案、公示监督举报方式、召开巡查企业负责人商洽会议、实施巡查、形成巡查报告、向被巡查企业反馈巡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督导被巡查企业抓好整改等基本程序。完善了听取汇报、召开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阅台账、受理举报等巡查方式手段。明确了巡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被巡查单位领导全面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专题汇报,也可由巡查工作组指定议题专门听取汇报。
四是严肃巡查的工作纪律。明确了被巡查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四不得”纪律要求。要求巡查工作组按照规定职责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不得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