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资委深入学习中办、国办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文章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7-19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国资委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以领导领学和集中辅导的形式组织了法规知识学习。市国资委副主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夏心忠主持学习,全体机关人员参加。

学习主要围绕《意见》提出的机构组成、队伍建设和顾问职责等6项内容进行领学,并就对党政机关作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等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大家表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对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积极作用。而落实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公司规范经营决策,坚持依法运营,承担社会责任,切实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真正让法律顾问在担任“服务者”的同时当好“把关人”。

最后,夏心忠要求,要通过《意见》的学习切实提高机关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指导、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主动向实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迈进。要积极引导市属企业从法治国企高度深刻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主动守法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争做企业表率。要结合《市国资委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和《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更好地把各种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和经济提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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