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监管效率,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7月12日,福建国资委印发了所出资企业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根据所出资企业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不同的资产功能和产业特征,将所出资企业分为商业一类企业和商业二类企业,并实施动态调整。按照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商业一类企业有: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所出资企业。
商业二类企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所出资企业。
其中: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所出资企业为跨业务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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