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鼓励市管企业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文章来源:山东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8-26

近日,烟台市国资委印发《关于鼓励市管企业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市管企业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力、竞争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新动力。《意见》共分建立免责机制导向和原则、免责的范围和条件、免责的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配套机制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意见》还规定了市国资委依据职责权限,在企业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过程中,区别不同责任情形,按照程序进行免责认定的有关内容。该《意见》尊重改革首创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客观公正原则,强调支持和鼓励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充分借鉴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持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勤勉尽责、干事创业,不断开创全市国企国资改革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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