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国有企业已全面完成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建设,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江苏省国资委的决策部署,苏州市国资委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建设,公示制度包括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流程、公示期限、公示途径、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此项制度的建设和施行将有利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并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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