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杭州市国资委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市委〔2015〕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本收益。
日前,杭州市国资委完成了2015年度杭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收缴工作。2015年度杭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共5.59亿元,其中1.677亿元将用于补充杭州市社保基金。
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金额由上缴基数和上缴比例确定。上缴基数是以企业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确定,上缴比例则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规定,目前竞争类企业上缴比例为20%,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功能类企业上缴比例减半为10%。从2017年起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竞争类企业从20%提高到25%,功能类企业上缴比例减半,从10%提高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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