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杭州市国资委制定了《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杭州市属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和任期相结合、经济效益和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确定考核基准值,通过考核引导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
细则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基薪的确定和绩效薪酬的计算和考核加减分项目进行了明确。对超额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国有资本从“低、小、散、弱”企业退出、企业上市、混改推进和年度减亏目标的,及获得市级以上综合奖项,给予奖励加分。通过加分,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企业没有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任务的、或企业在维护稳定、问题整改、滥发超发上出现问题的,给予扣分。
细则同时明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目标平均完成率和投资计划完成率等3个基本指标,以及2-5个分类指标。分类指标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自行选择,指标设置突出国有出资人关注的加快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改革重组、低小散弱退出、缩短管理链、企业上市、做强做优主业、科技创新等内容。同时,对在任期内企业上市和受到政府嘉奖的,给予适当奖励。
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将有利于增强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杭州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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