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市国资委会同盐城市纪委、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监察局、盐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对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在改组改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工程承包建设、购销管理、产权转让、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对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处置方式、尺度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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