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出台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9-07

近日,江苏盐城市国资委会同盐城市纪委、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监察局、盐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对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在改组改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工程承包建设、购销管理、产权转让、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对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处置方式、尺度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