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9-23

日前,淮安市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6〕131号),标志着淮安正式启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实施意见》,淮安市将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为重要途径,坚持以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相结合、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

《实施意见》指出,淮安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二是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三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是坚持稳妥有序,示范带动。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注重试点先行,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尊重基层首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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